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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廣東公路路基工程資質代辦
              發布時間: 2024-11-12 13:18 更新時間: 2024-11-21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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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一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50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0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gaoji職稱或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4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20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2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計完成二級以上公路路基工程合同額3億元以上。

              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立方米以上挖掘機5臺;

              (2)120千瓦以上平地機4臺;

              (3)各型壓路機15臺,其中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5臺;

              (4)100千瓦以上推土機5臺;

              (5)9立方米空壓機3臺;

              (6)2立方米以上裝載機5臺;

              (7)25立方米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2臺。

              二級資質標準:

              1、企業資產

              凈資產24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8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人。

              3、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2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二級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計完成三級以上公路路基工程合同額1億元以上。

              4、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立方米以上挖掘機3臺;

              (2)120千瓦以上平地機2臺;

              (3)各型壓路機8臺,其中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3臺;

              (4)100千瓦以上推土機3臺;

              (5)9立方米空壓機2臺;

              (6)2立方米以上裝載機3臺;

              (7)25立方米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2臺。

              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級公路的路基、中小橋涵、防護及排水、軟基處理工程的施工。

              二級企業:可承擔一級標準以下公路的路基、中小橋涵、防護及排水、軟基處理工程的施工。


                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執行刑罰時,對生效裁判中有財產性判項的,應當將財產性判項實際執行情況的材料一并移送刑罰執行機關。

               

                執行財產性判項的人民法院收到刑罰執行機關核實罪犯財產性判項執行情況的公函后,應當在七日內出具相關證明,已經執行結案的,應當附有關法律文書。

               

                執行財產性判項的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財產性判項未執行完畢的罪犯具有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所列情形的,應當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刑罰執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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