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慈善基金會辦理流程 注冊基金會流程
| 更新時間 2024-12-03 08:07: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823347568 聯系手機 13823347568 聯系人 鄧先生 立即詢價 |
深圳的慈善基金會轉讓的條件實際上和代辦的條件是基本一致的,但是轉讓流程和代辦流程的區別很大,轉讓的條件實際上要做好三個準備,其中鄧先生認為資金是相對重要的,其次是人員和場地,資金的注入也需要的團隊操作整個設計轉讓的流程,這樣才比較安全,其中人員的條件要注意找一些年紀稍微大點的,不能都是剛畢業的大學生,有一定的慈善背景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有一家深圳的基金會轉讓請聯系鄧先生了解詳細情況。
我們是辦理基金會慈善組織的實力機構 有需要辦理基金會或者收購一家現成的基金會都可以聯系我們
基金會證照展示
建立一家基金會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1. 決定基金會的宗旨:每個基金會應該有一個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紙面的宗旨。
2. 組建理事會:初始的理事會將通過規劃和籌資幫助工作團隊把基金會背后的想法變成現實。隨著基金會的發展成熟,理事會的性質和組成人員也會改變。
3. 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會的運營規則,應該在基金會的早期發展過程中由理事會通過。
4. 準備注冊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5. 選擇一個業務主管部門:獲得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根據政策,一些地區不需要再找業務主管單位。
6. 尋找辦公場所:招募合適的工作人員,找深圳鄧生辦理基金會有保障。
7. 填寫法人登記申請書:確定在哪個民政部門登記,向民政部門提交法人登記申請書。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8. 進行戰略規劃:戰略規劃表述了基金會潛力的愿景。戰略規劃應該描述出實現這個潛力所必需經過的步驟,決定要實現這個機會需要什么樣的工作團隊,確定至少一年內的項目和運作優先事項。
9. 制定預算計劃和資源開發計劃:財務監管和資源開發(如籌資、獲得收入、吸收會員會費)是理事會重要職責。實現戰略規劃需要的資源必須在預算和財務計劃中描述清楚。
10. 建立基金會正式文件的存檔體系:登記文件、理事會會議記錄、財務報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應該妥善存檔。
11. 建立會計體系:基金會財務的盡職管理需要一套已經確立的可以滿足現狀和未來需求的會計體系。
12. 提交稅收減免資格申請:鄧生的團隊完美申請。
慈善基金會成立條件及所需材料:
1、需要一位理事長、一位副理事長、三位個理事、一位監事、一位秘書長、四位專職人員;需要所有人員的簡歷,提供至今工作單位且能提供人事專用章蓋章;
2.產權或租賃及無償使用協議;
3.理事長就是法人 、捐贈人就是發起人;
4.確認發起人是誰(建議用企業)鄧生代辦;
5.兩百萬原始基金要在民政局指定托管放二十個工作日;
6.理事長不能是任何一家公司或者機構的法人;
7.所有人員都不能是政府機關單位的任職人員或退休人員;
慈善基金會在申請過程中的流程:
1、現場約談基金會理事成員;
2、審核基金會名稱是否可以使用;
3、撰寫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
4、網上提交初審的材料;
5、通過后取得民政局文件和臨時托管資金入資單;
6、入資之后取得驗資報告鄧生代辦;
7、現場提交材料并等待民政審核;
8基金會成立手續復雜,鄧生認為需要的材料準備程序繁瑣,我們有團隊為您的服務,提供指導,不通過不收費。
辦理基金會過程難點簡述:首先提出申請,按照要求提交可行性報告(初審)。這個過程需要與當地民政局有頻繁的溝通,包括業務范圍,出資人,法人,秘書長,理事會治理等。一般需要兩三個月,可行性報告通過后,需要驗資,起始資金注入指定托管。驗資之后,需要召開理事會,通過章程等決議,就是審批了,通過后領取登記證書。
基金會小知識
基金會免稅資格的申請:基金會正式成立并取得法人登記證書和印章后,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和免稅資格.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申請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新成立未滿一年的基金會,可以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免稅資格申請基金會可以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向所在地稅務主管機關提出免稅資格申請.基金會獲得免稅資格后,接受的捐贈收入等五類收入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基金會名稱的要求: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號、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并以"基金會"字樣結束;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非公募基金會的字號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號。
基金會組織機構的組成: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理事會人數5至25名;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基金會設監事,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基金會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財會人員不得兼任監事;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聯系方式
- 電 話:13823347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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