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估公司的牌照如何辦理
| 更新時間 2024-12-04 08:07: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823347568 聯系手機 13823347568 聯系人 鄧先生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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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公估機構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業。
二、保險公估機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保險公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公估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四、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公估業務:
(1)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
(2)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
(3)風險管理咨詢;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公估機構,如果股份或出資達到或超過25%,不屬深圳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
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項的限制。
第二十三條 非保險機構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商業行為:
(一)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服務。
(二)比較保險產品、保費試算、報價比價。
(三)為投保人設計投保方案。
(四)代辦投保手續。
(五)代收保費。
第三節 服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 保險公司應建立健全在線核保、批改、保全、退保、理賠和投訴處理等全流程服務體系,加強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服務過程管理和服務質量管理,并根據客戶評價、投訴等情況,審視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改進產品管理,優化服務流程。服務水平無法達到本辦法要求的,保險公司應主動限制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險種和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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