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估備案全報告申請
| 更新時間 2024-12-04 08:07: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823347568 聯系手機 13823347568 聯系人 鄧先生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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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公估機構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業。
二、保險公估機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保險公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公估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四、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公估業務:
(1)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
(2)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
(3)風險管理咨詢;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公估機構,如果股份或出資達到或超過25%,不屬深圳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
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項的限制。
第三十二條 保險公司應建立完整的客戶投訴處理流程,建設獨立于銷售、理賠等業務的專職處理互聯網保險客戶投訴的人員隊伍。對于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相關行業組織、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新聞媒體等轉送的互聯網保險業務投訴,保險公司應建立有效的轉接管理制度,納入互聯網保險客戶投訴處理流程。
第四節 運營管理
第三十三條 保險機構應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對投保人身份信息的真實性進行驗證,應完整記錄和保存互聯網保險主要業務過程,包括:產品銷售頁面的內容信息、投保人操作軌跡、保全理賠及投訴服務記錄等,做到銷售和服務等主要行為信息不可篡改并全流程可回溯。互聯網保險業務可回溯管理的具體規則,由銀保監會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條 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合作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應審慎選擇符合本辦法規定、具有相應經營能力的保險中介機構,做好服務銜接、數據同步和信息共享。保險公司應與保險中介機構簽訂合作或委托協議,確定合作和委托范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約定不得限制對方獲取客戶信息等保險合同訂立的必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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