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申請保險公估牌照備案
| 更新時間 2024-12-05 08:07: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823347568 聯系手機 13823347568 聯系人 鄧先生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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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公估機構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業。
二、保險公估機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保險公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公估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四、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公估業務:
(1)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
(2)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
(3)風險管理咨詢;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公估機構,如果股份或出資達到或超過25%,不屬深圳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
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項的限制。
(七)被金融監管機構決定在一定期限內禁止進入金融行業的,期限未滿;
(八)受金融監管機構警告或者罰款未逾2年;
(九)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或者金融監管機構調查;
(十)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十一)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且應當在保險領域受到相應懲戒,或者*近5年內具有其他嚴重失信****;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當與**管理人員、省級分公司以外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建立勞動關系,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管理人員、省級分公司以外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至多兼任2家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管理人員和省級分公司以外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兼任其他經營管理職務的,應當具有必要的時間履行職務。
第二十九條 非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批準,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管理人員和省級分公司以外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不得在存在利益沖突的機構中兼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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