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委托公估公司申請備案
| 更新時間 2024-12-05 08:07: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823347568 聯系手機 13823347568 聯系人 鄧先生 立即詢價 |
專業代辦全國各地區保險公估備案----可電話咨詢
一、保險公估機構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業。
二、保險公估機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保險公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公估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四、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公估業務:
(1)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
(2)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
(3)風險管理咨詢;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公估機構,如果股份或出資達到或超過25%,不屬深圳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
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項的限制。
第九條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個人保險代理人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不得另行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董事、監事或者**管理人員的近親屬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應當符合履職回避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經營區域不限于注冊登記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5000萬元。
經營區域為注冊登記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2000萬元。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十一條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字樣。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相同,與其他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具有同一實際控制人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除外。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規范使用機構簡稱,清晰標識所屬行業細分類別,不得混淆保險代理公司與保險公司概念,在宣傳工作中應當明確標識“保險代理”字樣。
第十二條 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聯系方式
- 電 話:13823347568
- 經理:鄧先生
- 手 機:13823347568
- 傳 真:0755-82350000
- 微 信:13823347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