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保險公估企業如何辦理
| 更新時間 2024-12-04 08:07: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823347568 聯系手機 13823347568 聯系人 鄧先生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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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公估機構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業。
二、保險公估機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保險公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公估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四、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公估業務:
(1)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
(2)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
(3)風險管理咨詢;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公估機構,如果股份或出資達到或超過25%,不屬深圳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
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項的限制。
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公司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保險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保險公司名義訂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機構從業人員開展保險代理活動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其所屬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除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外,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應當制作并出示客戶告知書。客戶告知書至少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或者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及被代理保險公司的名稱、營業場所、業務范圍、聯系方式;
(二)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管理人員與被代理保險公司或者其他保險中介機構是否存在關聯關系;
(三)投訴渠道及糾紛解決方式。
第五十五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應當對被代理保險公司提供的宣傳資料進行記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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