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保險公估人辦理的程序規定
| 更新時間 2024-12-04 08:07: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823347568 聯系手機 13823347568 聯系人 鄧先生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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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公估機構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業。
二、保險公估機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保險公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公估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四、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公估業務:
(1)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
(2)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
(3)風險管理咨詢;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公估機構,如果股份或出資達到或超過25%,不屬深圳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
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項的限制。
第八十七條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業務許可及相關事項是否依法獲得批準或者履行報告義務;
(二)資本金是否真實、足額;
(三)保證金是否符合規定;
(四)職業責任保險是否符合規定;
(五)業務經營是否合法;
(六)財務狀況是否真實;
(七)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交的報告、報表及資料是否及時、完整和真實;
(八)內控制度是否符合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九)任用**管理人員和省級分公司以外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是否符合規定;
(十)是否有效履行從業人員管理職責;
(十一)對外公告是否及時、真實;
(十二)業務、財務信息管理系統是否符合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十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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