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保險公估業務備案
| 更新時間 2024-12-04 08:07: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823347568 聯系手機 13823347568 聯系人 鄧先生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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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公估機構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業。
二、保險公估機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保險公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公估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四、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公估業務:
(1)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
(2)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
(3)風險管理咨詢;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公估機構,如果股份或出資達到或超過25%,不屬深圳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
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項的限制。
第二十條 保險兼業代理分支機構獲得法人機構關于開展保險代理業務的授權后,可以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并應當及時通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監管信息系統報告相關情況。
保險兼業代理法人機構授權注冊登記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的分支機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應當指定一家分支機構負責該區域全部保險代理業務管理事宜。
第二十一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監管信息系統報告,并按照規定進行公開披露:
(一)變更名稱、住所或者營業場所的;
(二)變更股東、注冊資本或者組織形式的;
(三)變更股東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的;
(四)修改公司章程的;
(五)股權投資、設立境外保險類機構及非營業性機構的;
(六)分立、合并、解散,分支機構終止保險代理業務活動的;
(七)變更省級分公司以外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
(八)受到****、刑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接受調查的;
(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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