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估業務許可證如何辦理
| 更新時間 2024-12-04 08:07: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823347568 聯系手機 13823347568 聯系人 鄧先生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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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公估機構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業。
二、保險公估機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保險公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公估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四、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公估業務:
(1)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
(2)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
(3)風險管理咨詢;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公估機構,如果股份或出資達到或超過25%,不屬深圳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
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項的限制。
第三十一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管理人員應當通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保險法規及相關知識測試。
第三十二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管理人員在同一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內部調任、兼任其他職務,無須重新核準任職資格。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調整、免除**管理人員和省級分公司以外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職務,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在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監管信息系統中登記相關信息,并按照規定進行公開披露。
第三十三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管理人員和省級分公司以外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因涉嫌犯罪被起訴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當自其被起訴之日起5日內和結案之日起5日內在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監管信息系統中登記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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