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估公司需要保監會審批嗎
| 更新時間 2024-12-04 08:07: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823347568 聯系手機 13823347568 聯系人 鄧先生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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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公估機構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業。
二、保險公估機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保險公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公估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四、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公估業務:
(1)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
(2)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
(3)風險管理咨詢;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公估機構,如果股份或出資達到或超過25%,不屬深圳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
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項的限制。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條 保險代理人終止保險代理業務活動,應妥善處理債權債務關系,不得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八十三條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按照屬地原則負責轄區內保險代理人的監管。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應當注重對轄區內保險代理人的行為監管,依法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并實施****和采取其他監管措施。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在依法對轄區內保險代理人實施****和采取其他監管措施時,應當同時依法對該行為涉及的保險公司實施****和采取其他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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