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估公司牌照設立條件
| 更新時間 2024-12-04 08:07: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823347568 聯系手機 13823347568 聯系人 鄧先生 立即詢價 |
專業代辦全國各地區保險公估備案----可電話咨詢
一、保險公估機構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業。
二、保險公估機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保險公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公估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四、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公估業務:
(1)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
(2)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
(3)風險管理咨詢;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公估機構,如果股份或出資達到或超過25%,不屬深圳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
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項的限制。
第七十三條 保險代理人不得以捏造、散布虛假事實等方式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不得以虛假廣告、虛假宣傳或者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保險市場秩序。
第七十四條 保險代理人不得與非法從事保險業務或者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發生保險代理業務往來。
第七十五條 保險代理人不得將保險傭金從代收的保險費中直接扣除。
第七十六條 保險代理人及保險代理機構從業人員不得違反規定代替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
第七十七條 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以及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不得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保險產品作為招聘從業人員的條件,不得承諾不合理的高額回報,不得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從業人員計酬的主要依據。
第七十八條 保險代理人自愿加入保險中介行業自律組織。
保險中介行業自律組織依法制定保險代理人自律規則,依據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對保險代理人實行自律管理。
保險中介行業自律組織依法制定章程,按照規定向批準其成立的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審核,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聯系方式
- 電 話:13823347568
- 經理:鄧先生
- 手 機:13823347568
- 傳 真:0755-82350000
- 微 信:13823347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