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保險公估業務備案怎么辦理
| 更新時間 2024-12-04 08:07: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823347568 聯系手機 13823347568 聯系人 鄧先生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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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公估機構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業。
二、保險公估機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保險公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公估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四、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公估業務:
(1)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
(2)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
(3)風險管理咨詢;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公估機構,如果股份或出資達到或超過25%,不屬深圳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
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項的限制。
第六十四條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公司的資產、負債、利潤等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4個月內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報送相關審計報告。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根據規定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專項外部審計報告。
第六十五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并根據要求提交相關的電子文本。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報送的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機構印章。
第六十六條 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不得委托未通過該機構進行執業登記的個人從事保險代理業務。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十七條 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應當對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機構從業人員進行執業登記信息管理,及時登記個人信息及授權范圍等事項以及接受處罰、聘任或者委托關系終止等情況,確保執業登記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十八條 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應當承擔對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機構從業人員行為的管理責任,維護人員規范有序流動,強化日常管理、監測、追責,防范其超越授權范圍或者從事違法違規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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