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估公司備案審批流程
| 更新時間 2024-12-04 08:07: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823347568 聯系手機 13823347568 聯系人 鄧先生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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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公估機構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業。
二、保險公估機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保險公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公估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四、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公估業務:
(1)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
(2)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
(3)風險管理咨詢;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公估機構,如果股份或出資達到或超過25%,不屬深圳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
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項的限制。
第二節 保險公司
第五十條 本節所稱保險公司,是指互聯網保險公司之外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應優化業務模式和服務體系,推動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向保險業務領域滲透,提升運營效率,改善消費體驗;應為互聯網保險業務配置充足的服務資源,保障與產品特點、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后續服務能力。
第五十一條 保險公司總公司應對互聯網保險業務實行統一、垂直管理。
保險公司總公司可將合作機構拓展、營銷宣傳、客戶服務、投訴處理等相關業務授權省級分支機構開展。經總公司同意,省級分支機構可將營銷宣傳、客戶服務和投訴處理相關工作授權下級分支機構開展。總公司、分支機構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在具有相應內控管理能力且能滿足客戶落地服務需求的情況下,可將相關財產保險產品的經營區域拓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具體由銀保監會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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