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估備案全流程代理
| 更新時間 2024-12-04 08:07: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823347568 聯系手機 13823347568 聯系人 鄧先生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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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公估機構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業。
二、保險公估機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保險公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公估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四、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公估業務:
(1)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
(2)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
(3)風險管理咨詢;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公估機構,如果股份或出資達到或超過25%,不屬深圳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
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項的限制。
第七十四條 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將自營網絡平臺、互聯網保險產品、合作銷售渠道等信息以及相關變更情況報送至互聯網保險監管相關信息系統。
保險機構應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互聯網保險監管相關信息系統報送上一年度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情況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業務基本情況、營銷模式、相關機構(含技術支持、客戶服務機構)合作情況、網絡安全建設、消費者權益保護和投訴處理、信息系統運行和故障情況、合規經營和外部合規審計情況等。保險機構總經理和互聯網保險業務負責人應在報告上簽字,并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保險機構應按照銀保監會相關規定定期報送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數據和監管報表。
第七十五條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對互聯網保險業務進行自律管理,開展保險機構互聯網保險業務信息披露相關管理工作。
保險機構應通過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互聯網保險信息披露專欄,對自營網絡平臺、互聯網保險產品、合作銷售渠道等信息及時進行披露,便于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
第七十六條 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發現保險機構不滿足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經營條件的,或存在經營異常、經營風險的,或因售后服務保障不到位等問題而引發投訴率較高的,可責令保險機構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經營嚴重危害保險機構穩健運行,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合法權益的,可依法采取相應監管措施。保險機構整改后,應向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提交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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