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估公司注冊條件都有哪些
| 更新時間 2024-12-04 08:07: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823347568 聯系手機 13823347568 聯系人 鄧先生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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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公估機構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業。
二、保險公估機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保險公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公估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四、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公估業務:
(1)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
(2)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
(3)風險管理咨詢;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公估機構,如果股份或出資達到或超過25%,不屬深圳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
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項的限制。
第六十三條 保險中介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在有效隔離、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與保險公司系統互通、業務互聯、數據對接。保險中介機構之間可依托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加強協同合作,促進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降低運營成本,提高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
第六十四條 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互聯網保險產品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通過電子銀行業務平臺銷售。
(二)符合銀保監會關于電子銀行業務經營區域的監管規定。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主要服務于在實體經營網點開戶的客戶,原則上不得在未開設分支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開展業務。無實體經營網點、業務主要在線上開展,且符合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的銀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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