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申請保險公估公司的牌照如何辦理
| 更新時間 2024-12-04 08:07: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823347568 聯系手機 13823347568 聯系人 鄧先生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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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公估機構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業。
二、保險公估機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保險公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公估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四、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公估業務:
(1)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
(2)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
(3)風險管理咨詢;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公估機構,如果股份或出資達到或超過25%,不屬深圳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
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項的限制。
第六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估人應當在5日內注銷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執業登記:
(一)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受到停止從業****的;
(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因其他原因終止執業的;
(三)保險公估人停業、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繼續經營保險公估業務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條 保險公估機構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保險公估機構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提交上一年度報告。
對不按時報送年度報告的保險公估機構,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對外公示其經營異常信息。對年度報告事項未達到監管要求的保險公估機構,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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