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估許可證為備案
| 更新時間 2024-12-04 08:07: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823347568 聯系手機 13823347568 聯系人 鄧先生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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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公估機構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業。
二、保險公估機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保險公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公估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四、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公估業務:
(1)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
(2)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
(3)風險管理咨詢;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公估機構,如果股份或出資達到或超過25%,不屬深圳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
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項的限制。
第四十七條 保險公估報告應當由至少2名承辦該項業務的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簽名并加蓋保險公估機構印章。
保險公估人及其從業人員對其出具的公估報告依法承擔責任。
第四十八條 保險公估人應當建立專門賬簿,記載保險公估業務收支情況。
第四十九條 保險公估人應當開立獨立的資金專用賬戶,用于收取保險公估業務報酬。
保險公估人開立、使用其他銀行賬戶的,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的規定。
第五十條 保險公估人應當建立完整規范的公估檔案,公估檔案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保險公估業務所涉及的主要情況,包括委托人與其他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保險標的、事故類型、估損金額等;
(二)公估業務報酬和收取情況;
(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業務信息。
保險公估人的公估檔案應當真實、完整。
第五十一條 保險公估人從事保險公估業務,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合同,依法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對公估信息保密、合理使用等其他事項。委托合同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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