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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代辦申請保險公估業務備案怎么寫

              更新時間
              2024-12-04 08: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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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代辦全國各地區保險公估備案----可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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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險公估機構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業。

              二、保險公估機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保險公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公估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四、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公估業務:

              (1)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

              (2)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

              (3)風險管理咨詢;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公估機構,如果股份或出資達到或超過25%,不屬深圳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

              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項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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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條 保險公估人應當自建立職業風險基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之日起10日內,將職業風險基金存款協議復印件、職業風險基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或者職業責任保險保單復印件報送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并在中國保監會規定的監管信息系統中登記相關信息。

              第六十一條 保險公估人建立職業風險基金的,應當按上一年主營業務收入的5%繳存,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加的,應當相應增加職業風險基金數額;保險公估人職業風險基金繳存額達到人民幣100萬元的,可以不再增加職業風險基金。

              保險公估人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足額繳存職業風險基金。保險公估人的職業風險基金應當以銀行存款形式專戶存儲到商業銀行,或者以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形式繳存。

              保險公估人動用職業風險基金須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

              第六十二條 保險公估人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該保險應當持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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