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辦申請保險公估業務備案需要多久
| 更新時間 2024-12-04 08:07: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823347568 聯系手機 13823347568 聯系人 鄧先生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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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公估機構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業。
二、保險公估機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保險公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公估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四、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公估業務:
(1)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
(2)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
(3)風險管理咨詢;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公估機構,如果股份或出資達到或超過25%,不屬深圳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
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項的限制。
第四十三條 保險代理人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不得超出被代理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涉及異地共保、異地承保和統括保單,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除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外,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不得在主業營業場所外另設代理網點。
第四十四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個人保險代理人不得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除外。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個人保險代理人銷售符合條件的非保險金融產品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要求。
第四十五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依照職責明晰、強化制衡、加強風險管理的原則,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制度;明確管控責任,構建合規體系,注重自我約束,加強內部追責,確保穩健運營。
第四十六條 個人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在所屬機構的授權范圍內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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