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保險公估機構備案的條件
| 更新時間 2024-12-04 08:07: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823347568 聯系手機 13823347568 聯系人 鄧先生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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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公估機構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業。
二、保險公估機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保險公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公估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四、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公估業務:
(1)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
(2)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
(3)風險管理咨詢;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公估機構,如果股份或出資達到或超過25%,不屬深圳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
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項的限制。
保險公司兼營保險代理業務的,其個人保險代理人可以根據授權,代為辦理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個人保險代理人所屬保險公司應當及時變更執業登記,增加記載授權范圍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 保險代理人通過互聯網、電話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四十八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應當建立專門賬簿,記載保險代理業務收支情況。
第四十九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代收保險費的,應當開立獨立的代收保險費賬戶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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