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保險公估人備案申請
| 更新時間 2024-12-04 08:07: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823347568 聯系手機 13823347568 聯系人 鄧先生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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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公估機構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業。
二、保險公估機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保險公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公估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四、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公估業務:
(1)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
(2)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
(3)風險管理咨詢;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公估機構,如果股份或出資達到或超過25%,不屬深圳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
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項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 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按照監管職責劃分開展備案工作。保險公估人提交備案材料時,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采取談話、函詢、現場查驗等方式了解、審查股東或者合伙人的經營記錄、經營動機,以及市場發展戰略、業務發展規劃、內控制度建設、人員結構、信息系統配置及運行等有關事項,并進行風險測試和提示。
第二十二條 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在中國保監會網站上將備案情況向社會公告,完成備案。保險公估人在備案公告之后可下載經營保險公估業務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在備案公告之前不得開展保險公估業務。
第二十三條 保險公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工商登記變更或者變更決議作出之日起5日內,通過中國保監會規定的監管信息系統報告,并按照規定進行公開披露;
(一)變更名稱、住所或者營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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