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保險公估業務經營許可證改備案如何申請
| 更新時間 2024-12-04 08:07: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823347568 聯系手機 13823347568 聯系人 鄧先生 立即詢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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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公估機構應當采取下列組織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業。
二、保險公估機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保險公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公估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四、保險公估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公估業務:
(1)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
(2)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
(3)風險管理咨詢;
(4)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公估機構,如果股份或出資達到或超過25%,不屬深圳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
五、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4)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前款第(1)項的限制。
第二十六條 保險公估人應當聘用品行良好的保險公估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估人不得聘用: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在從事評估、財務、會計、審計活動中因過失犯罪而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不滿5年;
(二)被監管機構決定在一定期限內禁止進入金融、資產評估行業,期限未滿;
(三)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且應當在保險領域受到相應懲戒,或者*近5年內具有其他嚴重失信****;
(四)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保險公估從業人員應當具有從事保險公估業務所需的專業能力。保險公估人應當加強對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崗前培訓和后續教育。培訓內容至少應當包括業務知識、法律知識及職業道德。
保險公估人可以委托保險中介行業自律組織或者其他機構組織培訓。
保險公估人應當建立完整的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培訓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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