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在哪里辦
| 更新時間 2024-11-21 08:07: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823347568 聯系手機 13823347568 聯系人 鄧先生 立即詢價 |
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除實施申請人承諾制的小餐飲及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之外的食品經營者)
(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除實施申請人承諾制的小餐飲外的食品經營者))
1.(僅深圳適用)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各功能區間布局圖和操作流程圖
3.與掛鉤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合同),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等有效的許可證明材料
4.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式方法的書面材料
5.經辦人身份證明,非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申請的,需提交委托書
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實施申請人承諾制的小餐飲)
(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實行申請人承諾制的微小餐飲))
2. 微小餐飲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承諾書
3. 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食品經營許可證核發(實行申請人承諾制的大型連鎖食品經營單位))
2.大型連鎖食品經營單位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承諾書
3.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從事制售類許可項目的,須提交《經營場所各功能區布局流程圖與操作流程圖》
食品經營許可證延續 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
食品經營許可證補發 食品經營許可證注銷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首次備案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變更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注銷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核發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變更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延續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注銷
問:食品添加劑是否要取得生產許可證?
答:是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條件、程序,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執行。
問:什么情況需要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
答: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從事食品生產活動必須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
問:銷售食用農產品是否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答: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食品經營許可
問:食品安全復檢的工作流程是怎樣的?
答:一、復檢申請 二、選取復檢機構(執行角色:委托抽檢單位) 由委托抽檢單位執行以下三點: 1. 在2個工作日內選取復檢機構,原則上選取本市或本省的復檢機構。 2. 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名錄見附件1,為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農業行政等部門共同公布的復檢機構名錄。 3. 將復檢機構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告知復檢申請人及初檢機構。 三、聯系復檢機構(執行角色:復檢申請人) 復檢申請人自行聯系確定復檢機構,確認是否有需檢驗項目的檢驗資質,是否需要填寫復檢委托書,并獲取復檢機構同意復檢申請決定書交由委托抽檢單位。 四、辦理復檢樣品送樣(執行角色:復檢機構、復檢申請人、初檢機構) 復檢機構應當在同意復檢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樣品保存條件從初檢機構調取復檢備份樣品。 五、送達復檢報告(執行角色:復檢機構) 復檢機構將復檢報告送達復檢申請人。 六、送達復檢報告(執行角色:復檢申請人) 復檢申請人收到復檢報告后,應及時將復檢報告送達委托抽檢單位,逾期視為認可初檢結論。 七、送達復檢報告(執行角色:委托抽檢單位) 委托抽檢單位將一份復檢報告連同其他復檢材料(如不合格結果通知書的回執、復檢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等)通過郵寄等方式送達稽查局及分局,委托抽檢單位保留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八、復檢信息錄入抽樣檢驗系統(執行角色:初檢機構) 初檢機構:1、復檢結果需錄入系統的情況: (1)市場和質量監管委部署的日常監管和專項抽檢任務中申請復檢的 (2)錄入途徑:市場和質量監管委網站“食品抽樣檢驗系統”的“復檢信息欄” 2、復檢結果不需錄入系統的情況: 稽查局、各分局或監管所在具體辦案過程中的抽檢信息不錄入市局網站食品抽樣檢驗系統,其復檢結果不需錄入食品抽樣檢驗系統。 九、復檢費用 1、復檢費用先由復檢申請人支付。復檢申請人聯系復檢機構并根據復檢機構的要求,進行電子轉賬或現場交費,留存支付發票或相關憑證。復檢費用包括檢驗費、報告寄送費等 2、復檢合格的,復檢費用由初檢機構承擔。 ①聯系復檢申請人,其已付出的復檢費用是否要返回,如需要,登記其姓名(或單位)的銀行賬號。 ②根據復檢申請人已支付的檢驗費用發票或憑證,等額將相關費用轉賬給復檢申請人,支付的方式可采取電子轉賬或現金等方式。 3、復檢不合格的,復檢費用由復檢申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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